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拖欠工资与加班费时效起算是否一致?存续期间呢?

2026-08-30 09:12:02 平度 离婚协议 婚姻咨询 离婚协议书 起诉状 免费法律咨询 律师咨询 跨境电商申诉 亚马逊侵权 TRO账户冻结 美国TRO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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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第二十七条第四款,拖欠工资与加班费的仲裁时效起算规则一致——加班费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劳动报酬。

具体而言:

劳动关系存续期间:因拖欠劳动报酬(含工资、加班费)发生争议的,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。也就是说,只要双方劳动关系还在,劳动者随时可以就历史拖欠的工资和加班费主张权利,不会因时间过长而丧失胜诉权。


劳动关系终止后: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。超过一年,可能面临时效抗辩风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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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此,工资和加班费的时效规则没有区别,核心分界点看劳动关系是否存续。需要注意的是,“存续期间不受一年时效限制”仅适用于劳动报酬类争议,若涉及经济补偿金、赔偿金等其他请求,仍适用一年仲裁时效的一般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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